第一千四百零二章 十年之约 (第2/2页)
黄枭道:“我和你不一样,我要见他,只要把这洪荒仙域杀得只剩最后一个人,那就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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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枫当初不想和她们三个纠缠,于是和他们三人约定,十年打一次,认真地打一次。但是条件是在此期间不得再来骚扰自己。虽然在魔界,约定和屁其实没有什么区别,恶魔从来也不会相信什么约定,他们只相信眷属那般有着明确的血之契约的东西。
魔界是一个极其现实的地方,比如“只有死人才不会把自己的秘密说出去”等等等等。
恶魔喜欢从反面去讨论一件事情,如果这件事情从反面可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去认可那件事情。
比如从属、眷属问题,如果一个眷属背叛他们没有办法立刻反制处理的话,他们就不会采取相信的态度,所以他们有了血之契约。一旦血之契约的眷属背叛,那么作为主上可以通过契约立刻处死叛徒,行之有效。而一个不愿意订立血之契约的眷属在魔界可以直接视为叛徒,杀之。
所以血之契约这种东西被魔族之人普遍接受。所以在魔界是没有单方面的仁义信用,若没有反向措施,一切都是虚言。
那么人类就可以沾沾自喜?人类就是仁义信用的种族了?有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很可惜,不是。在人界,若没有切实有效的反向制约手段,约定也一样是废纸一张。很多时候,人界还不如魔界来得实在
举个例子,以前有一个叫“久小”的地产公司,一开始信誓旦旦地声称,“我的一切是社会给的,我要回馈社会,报答百姓”。人前说人话,人后办鬼事。后来直接30亿撬动两万亿,最终欠巨款老总携款跑路,把沉重的债务转嫁到百姓和社会头上。你踏马的就是这么回馈社会报答百姓的吗?
试想如果一开始能有足够实际的、不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反向制约措施,会那般如此吗?
所以有的时候,人办事还不如魔,人界还真的不如魔界,人间就是地狱!
但是有趣的是,青蟒、黄枭和紫蛛却和叶枫有着,没有任何反向制约措施的,“十年之约”的约定。
关于这个约定,其实还是有个有意思的事情
就是一开始,青蟒、黄枭和紫蛛三个魔王对着叶枫,是三天两头的纠缠,所以叶枫才提出了“十年之约”
一开始青蟒和黄枭都不信,大家都是恶魔,别玩这种虚的。因为魔界对于击掌为誓这一类的平等约定,是没有类似血之契约的制约手段的,所以也难怪那2位不信,依旧对叶枫不断地骚扰。后来惹得急了,叶枫直接帮他们两个信了。叶枫把他们两个打成了需要10年才能好的重伤,却没有要他们的命。这点对于绝对掌控的叶枫不是难事
但叶枫没有打紫蛛,毕竟谁让对方是女人,而紫蛛当时也没有反对就答应了。然而叶枫可能没想过,就是因为他不打女人,才会让紫蛛更加缠上他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