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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七章 凡尔赛和约(三)

第一九七章 凡尔赛和约(三) (第1/2页)

北美这群人从“唱高调”转变为“讲利益”,这直接关系到大顺的核心利益。
  
  因为生产力水平、手工业能力的不同,使得这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后谈判重点,欧洲国家和大顺之间的侧重点根本不同。
  
  如英、法、西等,侧重点,还是围绕着巴巴多斯、梅诺卡岛、牙买加、汉诺威和英国分离、低地地区等。
  
  而大顺的侧重点,则放在自由贸易、荷兰彻底成为欧洲的通商总海关、以及北美划界问题等。
  
  仗打到这个份上,如果大顺想要这么拖着,实际上欧洲战争已经可以算是打完了。
  
  到现在,柏林被俄军攻陷、英国今年爆发了水兵起义要求提升水兵待遇、法国内部关于改革和合法的士绅优待买的贵族也能优免的争论甚嚣尘上。
  
  甚至法国还爆发了“募役法”的争论如大顺需要修黄河,法国虽然没有黄河可修,但法国的情况又不能挖运河,只能修公路,是以法国是有修路劳役的。这个修路劳役要不要改?改成什么样?有钱人是否可以出钱免役?等等、等等,税法争论到这一步,实际上危机已经倒了无法调节的程度了。
  
  如今没什么可打的,两边也都基本都打不动了。
  
  那么和平的曙光已经浮现,只不过刘玉在忙着为和平的曙光,加深一些记忆。争取把反战败,提升到反侵略,就算达不成,也得达到反战争的反思程度。
  
  自然,这种“教育”,是以物理手段进行的,比如正在支持的阿卡迪亚人复仇行动。
  
  北美的这第二次费城会议,可能在整个“一战”的欧洲角度,不算大事。但对大顺而言,这是仅次于荷兰为口岸自由贸易的大事。
  
  这一次,英国方面也派了人来。
  
  来得人,是作为北美邮政总长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毕竟英国这边不太方面直接派人来参加这场名不正言不顺的会议。
  
  作为回报,已经担任首相的布特勋爵,给富兰克林的私生子,威廉富兰克林,弄了个“新泽西总督”的位子。
  
  这没什么丢人的,历史上富兰克林就去找过布特勋爵,希望给他已经承认的私生子,谋个总督的差事。
  
  很正常。
  
  而布特勋爵作为王党,也乐于看到宾州的“新地主”和“老地主”的争斗,欣然应允。
  
  当然了,因为文化环境的不同,历史上宾州的派系,不是叫“新地主派”和“老地主派”。
  
  而是叫“反专利土地派”和“支持专利土地派”。
  
  可实际上,就是一群新地主,反对以宾家族为首的“早上车的”人,希望把宾州的土地,从私有收归国有。
  
  历史上富兰克林也因此,被宾州的议会搞掉,连州议会的职位都丢了。
  
  不过,现在嘛,布特勋爵趁着乱局,王党一派彻底占据了议会。如今自然给了富兰克林极大的支持,他是北美邮政总长、儿子当新泽西总督作为回馈,为的就是让富兰克林来协调一下。
  
  因为,随着大顺提出了“休克”和“自由贸易”的药方后,英国王党已经必须要把北美抓紧了。
  
  总不能总不能把曼彻斯特等地的几万失业手工业者,都抓去监狱,做监禁奴全都扔糖岛上去。
  
  宾州的大片土地,如果可以国有化,那么肯定能极大缓解英国即将爆发的巨大内部矛盾。
  
  宾家族的12万平方公里土地,并不全是耕地,要是12万平方公里的耕地那还了得?指的是宾家族对这12万平方公里土地拥有封建主权,这就使得“授田”的时候,一般来说得多付三分之一的封建特权免除税类似除夜权,当然宾州没有,但有类似的东西。也就是说,土地实际上要交两分钱:一份是你买了土地耕种的钱,另一份是你要买断地主的封建权益的钱,比如你买了土地的耕种权,但是地主有在土地上的狩猎权,还是那句话,地主未必真的去你的麦地里狩猎,但基于程序正义和法律正义,这笔钱你得交给地主,要把地主在土地上的狩猎权什么的都买走。
  
  再换句话说就更简单点,所谓买地,按照欧洲传统,买的其实是“永佃权”。永佃权从欧洲法律的角度,是种、收的问题。那么这个土地上附属的除夜权、狩猎权等,并不包含在永佃权之内。你种地没问题,因为你买了永佃的耕种收获权利同样的,我在你的土地上打猎也没问题,因为我没把这块土地上打猎的权利卖给你。
  
  这和大顺那边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大顺那边的佃农,“享受”的是土地私有制下的超经济剥削而欧洲这边的农民,依旧“享受”的正牌的封建贵族延伸出的土地所有制。
  
  宾州的问题,要么靠国王把宾州的主权收回要么,就只能走历史线,来克星顿的枪声响起,宾家族作为“保王党”,澹化其阶级属性,没收其土地充公。
  
  如果把“土改”的政治属性去掉,只从纯粹的“技术”角度看。北美是大西洋两岸“土改”最彻底的地方,只不过北美的“土改”,是用印第安人的“头皮”是用成百数千的澹化了阶级属性、强化其站队状态的“保王党”的家产来改的。
  
  所以,把大地主扣个“保王党”的帽子,然后没收其土地,就不是“斗地主”了吗?
  
  这个就看怎么说了。
  
  从表象的角度上讲,那就不是:比如约翰宾,他不是因为是地主,而被没收家产和土地的他因为是“保王党”,而被斗、并且没收的土地归为国有的。从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上讲,这不是斗地主。
  
  从本质的角度上讲,那就很是。比如约翰宾,这就是个标准的“斗地主”连赎买土改都算不上。
  
  这个问题就在这。
  
  如果,富兰克林所代表的“反专利土地”派获胜,那么宾州的土地就变为了王家殖民地。
  
  而国王,是可以免除购买土地的“退费”的。也就是,土地只需要交一分钱,而不需要再交第二份给地主了。
  
  这里面的情况,源于北美的特殊性。
  
  英国人一开始在北美,不是没想搞佃耕制的。但北美这环境,说句难听的,哪个佃户愿意给你佃耕?
  
  像是大顺的苏北地区,佃户“你不佃有的是人佃,爱干不干,不干滚”而北美则是,“老子不佃,有的是地方可以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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