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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三零章 修补者的绝望(中)

第七三零章 修补者的绝望(中) (第1/2页)

两淮盐政使说的这桩公案,一杆子打到了前朝万历四十几年。
  
  而这桩公案,其实就是大顺盐政改革的源头。也就是两淮盐政使说的“当初是饮鸩止渴,但不饮不行”。
  
  也算是两淮盐政使心态崩了的那种类似于信仰、理想和现实出现了巨大冲突之后的信仰近乎崩塌的来源。
  
  大体就是,当时私盐横行,甚至于一些行盐官,认为私盐畅销,利于百姓。
  
  其实,这个单从道理上讲,是真的难以反驳的。
  
  不管是儒家的仁义道德。
  
  还是刘钰在欧洲那边鼓吹为了开门的自由贸易理论。
  
  都没法反驳。
  
  道理对不对?
  
  太对了。
  
  理论上,朝廷废弃盐税、废弃盐铁专营,全面的私有化、市场化,走私不再是走私,那么私盐也就不再是私盐。
  
  那么,基本上按说就能推出来一个结论:盐会降价。有利百姓。
  
  道理好像是对的。
  
  但现实不是完美道理运行下的世界。
  
  也没有一个无需考虑国防、赈灾、水利、教育、政府运转的完美世界。
  
  这件事吧,其实就类似于英国的茶税问题。
  
  英国茶税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增收窗户税弥补。大明废掉盐税,能收明白窗户税?没钱直接等死?
  
  当时当地各地的一些行盐官,是有大义加身的,所以有此大义,是真敢怼的一引官盐都入不了管辖地的。
  
  大义有没有用?
  
  有用。太有用了。
  
  有用到私盐贩子也觉得,自己的事业是正义的,是有减轻百姓负担这个大义在身的。
  
  有用到查办私盐的底层官吏,面对私盐贩子的时候,内心也会先矮三分,觉得自己做的不对。
  
  历史上,这种心态从明末一直延续到18世纪初,以至于很多地方确实就是在心理上对私盐贩子矮一头。
  
  心理上先认为错在自己、自己理亏。
  
  这种心态非常好理解,而且屡见不鲜,久后亦多常见。
  
  明确来说,就是意识形态层面彻底崩了。
  
  这种事,不能诛心地去讲,说是行盐官一定是中饱私囊,收了私盐贩子的钱、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三七分成之类的。
  
  虽然大部分确实是,但毕竟波士顿倾茶不也是开国之始、喜迎荷兰入主伦敦削弱王权也是光荣革命嘛。
  
  不能诛心,便可以假装这就是萌芽意识的觉醒。
  
  断章取义地讲,这都快进到古典自由派经济学了,这不算的话,那什么样才算?
  
  只不过,觉醒的下一步,应该是起兵摁着皇帝的脑袋立出大宪敢不同意就绞架伺候、镇压明末农民大起义吊死所有的农民起义军屠尽所有破产小农、北伐鞑虏。
  
  结果三件事,一件都没干。
  
  真就是烂泥扶不上墙,当不了统治阶级。
  
  在这个大背景下,大明应天府治中袁世振被扔出来出来整理两淮盐政,解决已久的问题。
  
  盐政崩坏,表面上看,是盐引太多,盐不够,生产似乎不足。
  
  这盐引,其实有点类似于“国债”、“债券”,只不过朝廷是用盐税来还,这也很正常,欧洲各国这时候发国债也是用税收什么的做抵押。
  
  只不过,兑付无力。
  
  这是开国时候的胎里病,中央财政不足,治不了。
  
  只能不断“借贷”、“超发纸币”,维系生计。
  
  加之藩王搞盐引、豪族权贵搞盐引、挂靠、入股、三百斤的引敢运三万斤等等等等……
  
  这个就非常好理解,虽然说明太祖当初说,任何人不得破坏盐政,否则杖一百。但。
  
  就不提后来皇帝带着藩王自己违反,胡乱分盐引之利,崩解国防动员体制。
  
  就说仿佛刘钰这样级别的官员,找个白手套去弄盐,手里拿着三百斤的引,装了三万斤,报上后台名号,当地官员还能真管呀?
  
  万历四十五年,一些商人手里的盐引,要兑付支取,可能都要排到他妈西历1644年了。
  
  前朝中央集权崩溃,管辖无力,民间的“商业氛围”,极为浓厚。
  
  投机、倒把、囤积、期货,那简直是玩出来花了。
  
  好比你是个负责销售运输盐的商人,你拿到了盐引,到了盐场,发现没盐。
  
  算算时间,哦,你想拿到盐啊,那等两年后吧。或者,你要着急,你在淮北取三分之一、去淮南取三分之一、去长芦取六分之一、去福建取六分之一。
  
  这时候你咋办?
  
  资本又不足,这两年根本等不起。去淮北淮南长芦福建走一圈,路费比盐引还贵。
  
  这时候,有垄断大资本找到你,说兄弟,你这盐引卖给我吧,我这有明天就能取盐的盐引。你这个盐引,60两银子卖我;我这个明天就能取盐的,150两卖你。别说两年,老子的资本,五年也周转的起。
  
  你说我这盐引值100两,你那盐引也值100两,我觉得我里外里亏了啊。
  
  垄断大资本告诉你,随便,自愿啊,不强求。你要愿意等呢,你就等呗,或者去福建取盐运到河南去卖嘛。可不是逼你,咱们公平买卖,契约交易,就像是佃户租地主的地一样公平,纯粹自愿。
  
  没办法,买吧、卖吧,难道还真等两年啊?
  
  这种情况,想解决,也很好解决。
  
  但就像是叙州府尹牛从昀说的那样,造反,是最高法理,是唯一可以全盘不承认之前所有契约,不管是明文契还是习惯契的最高法理。虽然他用错词了,单纯的造反并不能全盘否定之前的所有契约和法权基础,但意思到了。
  
  然而当时的大明朝廷想要解决,却是无解的。
  
  袁世振去了之后,怎么办?难道不承认这些盐引?他敢不认,明天就得死。
  
  他不是反贼,这也不是造反,这是朝廷还在的时候,是要讲规矩的。朝廷才是规矩的最大受益者,这些盐引还是要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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